独立法条
档案馆工作通则第八条
第二章 档案的接收与征集
第八条
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要求和手续: 1.进馆档案应保持全宗的完整性,并按规定整理好; 2.立档单位编制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和有关检索工具应随同档案一起接收; 3.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名盖章。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档案的接收与征集
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要求和手续: 1.进馆档案应保持全宗的完整性,并按规定整理好; 2.立档单位编制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和有关检索工具应随同档案一起接收; 3.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