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馆工作通则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档案馆进行下列工作: 1.接收与征集档案; 2.科学地管理档案; 3.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 4.编辑出版档案史料; 5.参与编修史、志的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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