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馆工作通则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三条

档案馆应举办各种形式的档案展览,参加或开展有关的学术研究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