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馆工作通则第二十条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条

档案馆应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开放档案目录,印发档案馆指南等,为各方面广泛利用档案和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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