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档案馆工作通则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其业务工作受同级和上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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