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档案馆工作通则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档案馆工作通则第十八条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第十八条档案馆应积极主动地开展利用工作,并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历史档案。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