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评级要素及评级结果

第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综合得分的满分为100分,各部分的分值权重分别为公司治理(20%)、资本管理(15%)、风险管理(30%)、专业能力(25%)、信息科技管理(10%)。

每一项评级要素满分均为100分,各评级要素得分按照要素分值权重加权汇总后形成评级综合得分。

制定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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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