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60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