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评级结果运用第十八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单项要素得分情况的监管关注,结合评级反映的问题,针对该单项要素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制定机关金融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