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九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能源规划、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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