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矿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和办理核准的基本依据。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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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