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煤炭资源储量为小型、规划总规模300万吨/年以下的矿区,其总体规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矿区总体规划,参照本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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