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委托编制、审批部门违反本规定,在委托编制、审批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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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