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规划审批

第十五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矿区,省级发展改革委在报批矿区总体规划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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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