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