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计量监督

第三十八条

承担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任务的人员,必须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资格。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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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