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计量保证
第三十五条
军工企业事业单位在型号和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时,相应的计量机构应对其技术指标的计量保证手段进行审查;当不具备计量保证手段时,负责可行性论证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证。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计量保证
军工企业事业单位在型号和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时,相应的计量机构应对其技术指标的计量保证手段进行审查;当不具备计量保证手段时,负责可行性论证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