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六章 计量保证第三十二条用于产品设计定型、生产定型、质量评定和成果鉴定的计量器具和专用测试设备,必须经过检定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证书注明的有效期内使用。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