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计量保证

第三十一条

产品的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凡涉及产品技术指标量值的准确度及可信性,必须经技术能力满足要求的计量机构签署意见。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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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