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第六章 计量保证

第三十条

产品的质量评定、成果鉴定,必须经产品的研制和生产单位的计量机构进行计量审查,并对其测量方法的正确性和测量数据的可靠性签署意见。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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