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计量保证

第二十四条

武器装备重点型号设置的型号计量师系统(或型号计量工作系统),负责重点型号的计量保证工作。其职责是: (一)提出型号研制过程中总体或分系统对计量测试工作的要求; (二)根据型号总体或分系统的技术指标,提出计量测试的技术指标要求; (三)提出型号总体或分系统研制过程中需要研制的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和专用测试设备的研究课题,并组织落实承担单位及有关保障条件; (四)组织协调型号总体或分系统研制过程中的计量保障工作。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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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