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计量检定与校准

第二十三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校准人员,必须经国防科工委计量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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