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计量技术机构
第十四条
军工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所承担科研、生产和服务任务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站和区域校准实验室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提高设计、工艺及管理人员的计量意识; (二)负责本单位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校准、测试工作; (三)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及专用测试设备的量值准确和测量数据可靠。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计量技术机构
军工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所承担科研、生产和服务任务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站和区域校准实验室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提高设计、工艺及管理人员的计量意识; (二)负责本单位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校准、测试工作; (三)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及专用测试设备的量值准确和测量数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