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计量技术机构

第十三条

国防科工委批准设置的区域校准实验室,在业务上接受计量测试研究中心、专业计量站的指导。其职责是: (一)研究、建立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和测试系统,并保持其服务能力; (二)承担军工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其委托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与校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保证中的测试任务; (三)根据委托承担企业事业单位的计量人员、计量标准器具、校准装置和测试系统的技术考核。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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