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计量管理机构

第十条

军工企业事业单位(含委属各高校),依法对本单位的计量工作实施自主管理,保证产品的测量质量,接受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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