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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