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在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过程中,对申报的艺术品内容有疑义的,可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超过15日,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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