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包括: (一)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经营活动; (二)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各类展示活动。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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