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包括: (一)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经营活动; (二)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各类展示活动。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包括: (一)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经营活动; (二)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各类展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