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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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