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资质认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资质认定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