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事项清单,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