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6年2月21日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