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并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并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