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从事资质认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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