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从事资质认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