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