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技术评审管理

第二十六条

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审项目应当判定为不合格。 评审组在技术评审中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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