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技术评审管理

第二十四条

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技术评审需要和专业要求,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实施技术评审。 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现场评审(或者远程评审)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与技术评审内容相适应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组长。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参加技术评审。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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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