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