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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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