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章 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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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