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出台资金补贴、电价优惠等扶持政策,支持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鼓励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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