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出台资金补贴、电价优惠等扶持政策,支持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鼓励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