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服务和安全第十四条船舶应当在靠泊前,向港口经营人提供船舶受电设施的配备情况以及主要技术参数等信息。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