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第九条

受委托组织应向商务部报告大宗农产品进口的信息情况,并提出建议。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