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 第九条独立法条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九条受委托组织应向商务部报告大宗农产品进口的信息情况,并提出建议。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