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第八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有关进口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和拒报。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