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 第四条独立法条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四条商务部委托有关组织(以下简称受委托组织)负责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核对等日常工作。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