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条独立法条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宗农产品系指生产量、消费量、贸易量、运输量等较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