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商务部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的规定发布公告,并通知海关、税务、质检、外汇、工商等部门以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中介组织、银行等单位。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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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