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根据海关、质检相关数据核对大宗农产品对外贸易经营者报告情况,向商务部报告结果。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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