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可以按照原许可范围、区域从事养护作业。本办法实施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另行设置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