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延续与变更第二十七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且需承继原单位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