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许可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